山阳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南大街西段刘新智个人住房违法建设
拟处理调整容积率的公示
刘新智个人住房建设工程位于山阳县南大街西段,分别于2019年1月21日、28日在山阳县住建局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地字第611024201900006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建字第611024201900009号),属原基拆建工程,批准用地面积为360.06平方米,批准建设规模为地下一层地上七层,总建筑面积2631.27平方米(地上2221.95平方米,地下409.32平方米)。
该工程于2019年4月开始动工建设,现已建成框架结构地下一层,地上十层半,建筑占地322.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846.85平方米,超建建筑面积1329.73平方米。
2020年9月21日,山阳县自然资源局依法下发了山自然资规处字〔2020〕第1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未按批准规划超面积建住宅行为进行了处罚,并限期三个月内完善变更手续。
根据《山阳县城关街道办南大街西段(刘新智)商业住宅地块对周边建设影响论证报告》,鉴于刘新智所建房屋土地为国有出让土地,经论证不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拟调整该地块容积率,补缴超建部分土地出让金,并完善相关手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以上拟调整意见予以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建议。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公示时间: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2月8日,共计7个工作日。公告期内未提交意见的视为无意见。
公告地点:县政府网站及地块所在地周边
提交意见方式:须采用传真、邮件、信函等书面方式
联系单位:山阳县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规划站)
邮政编码:726400
联系电话:0914-8385830
传 真:0914-8382338
邮 箱:50682610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