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根据市审改办《关于开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梳理工作的通知》(商市审改办函〔2019〕4号)要求,县政府已召集相关部门的意见,现将《山阳县部门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各部门在实施行政许可或办理备案事项时,只能对《清单》所列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或者自行完成,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凡未纳入《清单》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许可或办理备案事项的受理条件。今后确需新设立中介服务事项的,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管理。
二、审批部门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以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一律不得设定中介服务事项或者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事项。应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中介机构为其行政许可提供技术性服务的,由审批部门委托开展,不得增加或者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
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中介服务收费监管,制定完善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压缩服务时限,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公平竞争、破除垄断、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四、《清单》中收费性质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资金应全额上缴国库,纳入预算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到财政部门办理票据购领有关事宜,并严格资金缴库,坚决禁止坐收坐支截留挪用资金。
五、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督促中介服务机构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价目表,包括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单位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并实行动态管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规范自身收费行为,同时加强对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取费用、扩大收费范围、减少服务内容等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及相互串通、操纵中介服务市场价格等行为。
附件:山阳县部门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山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