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山阳县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将环境保护督察巡查整改工作作为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的重要抓手,以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为着力点,全力夯实责任,常态化开展巡查,强化督察督办,确保环境保护督察巡查整改工作步入常态化。
一是全力夯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成立了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县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境局,负责整改工作的日常协调推进。制定印发《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单位。近三年,召开13次县委常委会、21次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定期听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汇报、研究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制定生态环境保护重要举措的常态机制,将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工作纳入各部门、镇办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切实夯实了整改责任。
二是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巡查。在全县18个镇办公开选聘717名生态网格员负责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巡查上报工作。每周二、周四督促镇村网格员开展巡查工作,通过县级网格办下发任务、镇村巡查上报等工作流程,网格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上报问题、解决问题,常态化无死角开展巡查工作。县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调度生态网格员履职情况,对镇村生态网格员履职情况进行通报排名,倒逼生态网格员责任落实。2019-2020年,生态网格员累计在线174590次,累计上报巡查信息41363条,处理39401条。
三是强化督察督办促突出问题整改。通过听取汇报、调阅资料和现场检查等方式,联合县发改、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定期对生态环境突出问题进行督察督办,每月调度各部门整改进展,对整改不力、进展缓慢的进行通报批评。截止目前,年均下发督办通知20余次,开展督察检查15余次,群众关心的畜禽养殖污染、扬尘污染和采石生态破坏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中省交办的48个信访举报件全部整改到位;反馈的45个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已整改到位38个,7个正在整改中。